國外差旅費及出席國際會議Q&A

Q1:機票票根遺失且登機證存根也遺失?
A1:依『支出憑証處理要點』規定,支付款項應取得相關書據,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者,應開具支出証明單,書明不能取得原因,據以請款。

Q2:機票直接向航空公司購買,並未透過旅行社購買,至無法開立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
A2: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四點規定,請航空公司開立購買機票證明單。

Q3: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金額包含機票費及膳宿費,應如何結報?
A3:請旅行社附說明最直接行程機票金額並加蓋公司章。

Q4: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遺失?
A4:依『支出憑証處理要點』第七點規定:『支出憑証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附原立據人簽名負責証明與原本相符之影本,或其他可資証明之文件,並註明無法提出原本之原因。』如收據遺失另由出差人員說明以影本結報原因,並蓋章証明。

Q5:國外某些航空公司只開電子票?

A5: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四點規定:『機票部分,應檢附機票票根或登機証存根及國際線航空公司機票購票証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如國外航空公司只開電子票,請附國外空公司或旅行社開立之收據及登機証存根結報。

 Q6:未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

A6:請於出差前填寫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班機申請書,並請蓋妥機關首長等章。

Q7:核准行程兩個以上之補助單位,例如教育部補助到加拿大,另由本校補助至美國?

A7:請加具支出分攤表,並且兩案一併結報送核。         

Q8:機票票面金額與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所開金額一樣?

A8:請旅行社補列費用明細表或說明該機票自航空公司買回即以票面價賣出,沒有任何折扣。

 Q9:抵達國外機場,搭乘長途交通工具到出差地點的交通費如何核銷?

 A9: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四點規定,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並請出差人員或旅行社附說明如何到達開會地點。

Q10:機票票根號碼與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所開機票票號不符?

A10:請旅行社補書面說明並蓋公司章。

Q11:出差期間的生活費用(如住宿,餐飲等),是否有報支上限,或須檢附收據報銷?

A11: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二點、第五點及第七點規定,生活費包含出差人員之住宿費、膳食費及零用費。出差期間生活費用請依『中央政府各機關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每日數額計算,不須另外檢附生活費(如膳宿)收據。但如住宿免費宿舍或在交通工具歇夜及返國當日,生活費按當日日支數額百分之四十報支。

Q12:若用信用卡或支票繳交註冊費,可否用帳單或匯兌單報銷?

A12:信用卡刷卡單或支票匯兌等之註冊費用單據一律不能當成正式收據報銷,請另附支出證明單。

Q13:本人於會議結束後順道參訪合作研究單位,則出差旅費報告表日期應如何填寫?

A13:出差旅費報告表上的日期請填實際機票票根上之出國、回國的日期,而非補助天數的日期。

Q14:大會註冊不開立註冊繳費收據?

A14:依『支出憑証處理要點』第四點規定略以,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者,應開具支出証明單,書明不能取得原因,據以請款。

Q15:註冊費的補助是否包括論文集等書籍費用?

A1:只補助大會註冊費,且註冊會不包括其他雜支,如論文集等。

Q16:外幣匯率每天都在變動,報銷時應以那一天為標準?

A16: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十七點規定,『出差人員出國前未辦理結?者,出差旅費應以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美元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出國匯率請至銀行結匯取得外幣兌換水單,或以出國前一天(如遇假日往前順推)之台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結算(工商時報第七版金融行情有刊登台灣銀行匯率),並請影印附於報銷案中